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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奖学金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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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我校学习,根据《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申请对象

申请来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注:本科申请者,若汉语水平达到HSK三级但未达到入专业要求,可以申请预科学习汉语一年,预科期间享受全额奖学金待遇,预科学习结束后若还达不到入专业要求,按汉语进修生结业。

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学历要求

来华攻读本科预科项目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3周岁;

来华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在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奖励资助的,不能再申请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内容

1.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免交学费、住宿费,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本科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3500元。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免交学费,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

联系信息:

Email: lxs@ecnu.edu.cn

地址:中国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物理楼253室 国际教育中心

邮编:200062

联系电话:0086-21-62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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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物理楼253室
200062
86-21-62232013/62238353
86-21-62238352
lxs@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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