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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我校学习,根据《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申请来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注:本科申请者,若汉语水平达到HSK三级但未达到入专业要求,可以申请预科学习汉语一年,预科期间享受全额奖学金待遇,预科学习结束后若还达不到入专业要求,按汉语进修生结业。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学历要求
来华攻读本科预科项目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3周岁;
来华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在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奖励资助的,不能再申请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1.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免交学费、住宿费,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本科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3500元。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免交学费,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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