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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全日制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资助期限为2学年。
全日制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资助期限为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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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6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
硕士申请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博士申请者须具有硕士学历,硕士专业为对外汉语、语言学、国际中文教育或者教育相关专业。
硕士项目:HSK5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博士项目:HSK6级≥200分,HSKK高级≥60分
*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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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内容
免学费
提供学校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硕士¥3000元/月、博士¥3500元/月)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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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截止日期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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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
1、国际教育中心网上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登录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中心网站 http://lxsapply.ecnu.edu.cn/,提交申请并支付申请费800元(请注意无论是否被录取,申请费一旦支付成功将不予退还)。
申请材料可参考:招生简章
2、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申请
请在2月20日 - 5月15日前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 http://cis.chinese.cn完成注册并下载申请表。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者须联系“推荐机构”进行网上推荐: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chinese.cn)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申请者选择推荐机构并提交在线申请后,请联系推荐机构进行网上推荐。若申请者决定选择“华东师范大学”作为推荐机构,请在HSK考点(非孔院)-亚洲-中国-下拉列表中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推荐函可在此页面下载。
学校将根据招生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将组织视频面试,面试时间将通过邮件与电话通知,请确保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若申请者无故缺席面试,将按照放弃申请处理。学校将依据初审及院系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择优预录取。
奖学金评审结果须进一步等待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的通知。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自行登录指定网站下载电子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2)并自行打印。学校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录取学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报到时将核验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等。2026年9月1日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在线跟踪申请状态:可通过注册邮箱或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查询申请进度和状态。请确保邮箱地址正确并定期查收邮箱,以免错过重要通知(如面试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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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在线填写申请表lxsapply.ecnu.edu.cn
2.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公证材料。
3. 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2年)扫描件。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chinese.cn。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
5. 最高学历证明(预计毕业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预计毕业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成绩单,如非中文或英文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
6. 申请者个人陈述(汉语学习背景、来华学习计划及目标等)。请用中文书写,打印并附申请人签名。
7. 提供两份推荐信,推荐人须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士;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资助。
8. 一篇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相关的小论文(1000字左右)。
9.《外国人体各检查记录》(6个月内有效)。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用英文填写。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
10. 无犯罪记录证明(6个月内有效)。
11. 申请费¥800元(请在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申请网站在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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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充分了解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全部报名程序,并确保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及时关注我校相关通知,定期查看邮件。因未按要求操作或个人疏忽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学校将不予受理以下申请:
(1)申请材料不全或未支付申请费。
(2)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未通过申请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过程中,我校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的书面版原件或者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供进一步查验。
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录取或学习资格:
(1)申请人国籍的最终认定以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结论为准。如在申请、录取或入学后被认定为中国国籍,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或学籍资格。
(2)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3)申请人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4)学生不可同时在两所学校注册学籍(联合培养学位项目除外),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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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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