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2017年7月1日联合制定的要求,要求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于来华国际学生的保险要求,华东师范大学明确规定:
1. 凡是在华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的国际学生,必须向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出示符合规定的保险证明(保险额度必须高于“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的保险额度,且保险期限必须覆盖学习期限)。如已有保险不符合要求,或没有保险,则需购买“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半年400元)
2. 凡是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国际学生(包含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必须向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出示符合规定的保险证明(必须是中国大陆综合医疗保险,保险额度必须高于“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的保险额度,且保险期限必须覆盖学习期限)。如已有保险不符合要求,或没有保险,则需购买“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全年800元,半年400元)
3. 若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已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元) |
身故+意外伤残 | 100,000 |
意外医疗 | 20,000 |
门、急诊疾病医疗 *日费用限额600元 免赔额65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赔付 | 20,000 |
住院医疗 | 400,000 |
*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即保险不覆盖的情况),请下载附件,仔细阅读。 保险方案内容.pdf
1. 一定要前往公立医院
华东师范大学周边公立医院:
- 普陀区中心医院:兰溪路164号
- 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宜山路600号
- 华山医院:上海市乌鲁木齐路12号
*其他医院可拨打4008105119进行核实是否属于公立医院
2. 到医院后只能挂普通号
不能选择特需号、外宾号、国际医疗部等
*也不能选择挂号费超过100元的专家门诊
3. 在医院请保留以下资料
(1) 门诊病历(医生看病时写的病历)
(2) 发票(正式发票有两个章,且发票日期必须与医生写的病历日期匹配)
(3) 化验、检查报告单、处方
4. 就医先自行付费,就医完成后进行理赔
以下所提到的费用为合理费用,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1) 门急诊就医
- 日费用限额600元(当天门急诊费用超过600元,理赔时当天费用只计算600元)
- 免赔额65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赔付(一个保险期间内,累计650元免赔额,免赔额以下部分自行承担,不予赔付)
- 累计赔付保险金额上限为20,000元
- 报销公式:(每天在日限额 600 元以内的费用相加-650 元)*85%=可报销费用
(2) 意外医疗
- 累计赔付保险金额上限为20,000元
- 报销公式:合理费用合计*100%=可报销金额
1. 如医生确认必须住院,且学生需要保险公司垫付,请完成以下步骤申请垫付(如可以自行付费,后续理赔,可跳过此步骤)
(1) 请在住院前拨打4008105119,确认医院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网络中的医院,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主治医生的姓名和电话
(2) 联络国际教育中心(Tel: 62606892),或者联系项目负责老师,完成垫付申请表 理赔申请书.pdf
2. 向医生说明保险报销要求
请告知医生保险报销规则,特别是关于自费药物和床位类型方面的要求(保险不覆盖特需、外宾、单间、VIP、A级病房等等),以免医疗费用超出个人预算。
3. 出院时必须保留以下资料
(1) 发票原件
(2)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 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
4. 如住院时自行付费,出院后可进行理赔
- 以下所提到的费用为合理费用,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 根据学生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护工费,每天限额200元,最多累计60天
- 累计赔付保险金额上限为400,000元
- 报销公式:合理住院费用*100%=可报销费用
请准备以下相应文件,在工作时间,到物理楼257进行协助理赔。完成理赔,学校敲章后,将所有资料寄到文末的地址。
1. 护照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
2. 医院发票原件
3. 银行客户信息表复印件(可去银行领取)
4. 理赔申请文件 理赔申请书.pdf
- 户名是银行持卡人在银行注册账户时,所登记的名字,而不是银行名称,且该名字需要与银行客户信息表上的名字一致
- 账号是银行卡卡号
- 开户行是银行卡开卡的支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可以拨打95588查询,中国银行可以拨打95566查询)
5. 姓名证明(如果发票原件上的名字与护照姓名不一致,或更换过护照号码,则必须提供) 姓名证明 Name Affidavit.doc
- 如不同发票出现不同的名字(中文名、护照名字的一部分、名字拼写不同)且与护照上的名字不同,请将所有出现过的名字填在“医院系统里输入的名字”
6. 病历复印件(如果是门急诊就医,则必须提供)
- 病历日期与发票日期必须相对应
- 如缺失发票或病历,需前往医院让医生补开发票或补写病历
7. 意外事故说明(如果涉及意外事故,则必须提供) 意外事故说明 Accident Statement.docx
- 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必须提供责任认定书
8. 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如果涉及住院,则必须提供)
9. 护工服务公司出具的护工费发票原件(如果住院时申请护工,则必须提供)
10. 理赔材料寄送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9层(邮编100033)
收件人:来华项目组
电话:4008105119
*如果你对保险有任何其他的疑问,可以拨打电话62606892,或者发邮件给唐老师(sttang@gec.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