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只限于招收2018年9月入学的新生,2018年在中国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在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免交学费和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博士¥3500元/月,硕士¥3000元/月);
● 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1)网上申请
第一步,在华东师范大学网站申请application.php ,同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800RMB;
第二步,在中国政府奖学金网站上申请 http://studyinchina.csc.edu.cn/#/register(华东师范大学招生机构代码为10269)
(2) 网上申请成功后,请将以下纸制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寄至华东师范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此表为网上申请后自动生成);
●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国外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预计毕业证明,获得毕业证书后需补交。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应成绩单(中英文以外请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不少于800字);
● 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请于来华时随身携带)。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 HSK(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申请中文授课且无汉语基础的申请人请选择汉语补习1-2年。报名英文授课专业的申请人请提交英语水平证明。
● 护照复印件
● 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需提供发表的论文/专利以及硕士毕业论文摘要。
注:
以上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同寄到。
不受理申请材料传真件;
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无论申请人录取与否,上述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截止(3月31日为材料原件寄达日期)
自主招生项目高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录取人选;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录取院校,由其发出录取通知;
录取名单将在lxs.ecnu.edu.cn公告栏上登出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请注意查询。
注意事项: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联系人:
中国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物理楼253室,邮编200062,华东师范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e-mail:jxj@gec.ecnu.edu.cn
联系电话:86-21-62232013;传真:86-21-62238352
硕士项目 帅玄钰 xyshuai@gec.ecnu.edu.cn
博士项目 殷莺 yyin@ied.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