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lobal Education Center
导肮
 
 
关于2020/2021学年奖学金延期申请的通知
2020年04月14日

各位奖学金同学: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目前国内外疫情实际,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
1. 非博士研究生
对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非博士研究生,要求学生向其奖学金申请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自主招项目学生除外),列入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名额内,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后方可受理延期申请。
2.博士研究生
对于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且原奖学金申请受理机构无法将其列入新学年奖学金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奖学金学习期限。提交申请前,学生须通过本学年奖学金年度评审、研究课题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等培养要求。延期申请仅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
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及孔子学院奖学金学生不可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
 
(三)申请延期所需材料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上需明确延长的时间长度,请在“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原因”一栏中写明);
2.《使馆同意函》(国别奖学生需提交,同意函中明确学生被列入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名额内);
3.《延期毕业申请表》(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我的学籍”内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打印,本科生提交《学籍状况确认表》);
4.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同学,请于4月30日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若有疑问,请与国际教育中心联系。
 
网上递交材料链接:
 
联系人 
本科生:孙晓倩老师   xqsun@gec.ecnu.edu.cn
硕士生:帅玄钰老师    xyshuai@gec.ecnu.edu.cn 
博士生:殷莺老师   yyin@ied.ecnu.edu.cn
 
附件: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表

本科生学籍状况确认表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联系华东师范大学